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38号)文件精神,新的技术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层层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职责上要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管理严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

二、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规章制度、责任细则、年度管理计划与应急预案等。对本单位师生开展与实验室危险废物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相应保障措施,各实验室须划定通风良好且远离火源、热源的专用区域收集实验室危险废物,并张贴警示及分类标识,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整洁、干净。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时,各单位负责人员必须在场,核对需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并存档记录。

学校严格施行逐级登记审批制度,根据年度管理计划与经费预算划拨,监管、协调相关工作,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置。产废单位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申请表,交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置。

三、制定方案,有效落实

请各单位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文件要求,学习了解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根据新的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方案,并于2023年7月1日前对现有危险废物标签及识别标志进行更新。

实验室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存放:实验室废液需按化学性质与危险程度进行分类收集,使用25L专用废液桶分类收集、标签标注,危险废液容积在70-80%为宜,严禁将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反应的危险废液混放。固体危险废物应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统一存放于标签标注清晰的储物箱,并做好相应记录。在常温、常压下具有强反应性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待其理化性质稳定后方能进行收集存放。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处置危废,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2.危险废物标签及识别标志

3.bat365登录平台入口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申请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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