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科研项目负责人:
按照税务部门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要求,学校对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现就使用科研经费聘用校外人员扣缴个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薪及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结合税务部门严肃个税扣缴的规定,bat365官网科研劳务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要求如下:
1.使用科研经费聘用校外人员,如符合上述“任职或受雇”条件的,请携带相关手续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备案登记,科研劳务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2.如不符合“任职或受雇”条件的,科研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3.不论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计税,均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可根据汇总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减除免征额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个人可按照税法规定在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请退回多缴税款。请准确把握政策。
4.科研劳务的发生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少或逃避税款,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行承担。
望周知。
财务处
2020年6月11日